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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01年4月26日起,線上申請憑證IC卡之申請資料表格欄位異動,原「職稱」非必填寫欄位,更正為「憑證用途」必填欄位;各機關(單位)申請IC卡類憑證時,請註明憑證用途,以利複審作業進行;若未註明憑證用途者或憑證用途不明者,憑證管理中心將以退件方式處理。單一憑證應用限核發一張憑證IC卡,不提供備卡使用,若有多張需求,請於申請書或公文上註明原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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憑證發放原則公告:
1.各機關(單位)申請IC卡類憑證時,請務必於憑證申請書註明憑證用途,以利複審作業進行;若未註明憑證用途者,憑證管理中心將以退件方式處理。
2.單一憑證應用限核發一張憑證IC卡,不提供備卡使用,若有多張需求,請於申請書或公文上註明原因。
3.機關(單位)於提出憑證IC卡前,應先行檢視單位內是否已持有機關(單位)憑證並優先勻用(機關如不知單位持有憑證情形,可洽客服中心查詢),如因新興業務且需頻繁使用,再行提出憑證申請,各機關(單位)應依實際需求提出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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