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如果您是第一次申請政府憑證(GCA),請先閱讀下列相關說明,再開始進行申請作業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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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對象:
目前政府憑證總管理中心依各類憑證用戶的身分和角色,簽發不同類別的憑證,例如政府憑證管理中心(GCA)、自然人憑證管理中心(MOICA)、工商憑證管理中心(MOEACA)和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(XCA)…等等。而政府憑證(GCA)是簽發給各級政府機關(構)、單位等憑證用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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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機關窗口:
憑證用戶在申請憑證時,必須由憑證用戶的主管機關設立初審註冊窗口,來負責收集和驗證用戶的身分及憑證相關資訊的註冊工作。政府憑證(GCA)用戶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發展考核委員會,您完成申請後,請將申請書及公文以郵寄或電子公文交換等方式送至研考會。地址:100
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-2號6樓,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收
,如果有任何問題,請直接與客服中心聯繫(02-8768-1628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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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憑證申請作業流程說明: |
| 1. |
建立或確認政府機關(構)/單位識別碼(OID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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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. |
進行線上憑證申請作業,若是申請GCA憑證非IC卡類或伺服器應用軟體憑證,請先製作憑證請求檔(CSR),填寫相關資料後完成上傳作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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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 |
上傳資料成功之後,列印憑證申請書,將申請書
(以公文郵寄或電子公文交換等方式)
送至行政院研考會進行用戶之身份識別與鑑別等審核作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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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. |
審核作業完成後,即由發卡中心進行製卡和發卡作業,同時Email通知進度,並以掛號郵寄方式將憑證IC卡直接寄送給憑證申請用戶,若是申請GCA憑證非IC卡類或伺服器應用軟體憑證用戶,於憑證簽發後,將Email通知憑證簽發與憑證接受通知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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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. |
用戶收到憑證IC卡之後,請於發卡日期後90天內,完成開卡作業。申請GCA憑證非IC卡類或伺服器應用軟體憑證用戶,收到憑證簽發與憑證接受通知函,也請於90天內,完成憑證接受作業,如逾期憑證將自動被廢止,需重新提出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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